针对工伤十五六条工作时间工作人员有什么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