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三点缴纳专利年费注意事项: 1.专利年费的减缓在专利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年费。如:授权日在第三个专利年度内生效,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自第六年起则按全额缴纳年费。 2.缴费届满日如是法定节假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专利年费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推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期限日。 3.专利年费滞纳金计算规定专利届满之日起后的六个月可以补缴年费,但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的,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的,专利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7月5日至8月4日,滞纳金为30元,但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8月6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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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方法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的85%。
专利年费减免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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