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普通企业的员工表决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下列特别职权: 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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