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针对集体土地使用证转让有哪些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拍卖等形式转让,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只能转让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规定是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办理并且需要村委会批准。具体手续是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会办理过户。集体土地办理过户,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