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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3-03-08 14: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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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1、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立即走,就要与公司协商,经得公司同意。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购买社保等),你以此为由离职,公司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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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传播性病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欲求,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息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在客观的方面:行为人具有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在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向他人卖淫或者嫖娼,不论是否已将性病传染给他人,即可构成传播性病罪。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人,下列性病应当作为严重性病看待,即梅毒、淋病、艾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等。凡是患有上述性病而卖淫、嫖娼的人,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均可成为传播性病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对自己所患的病是严重性病有明确的认识,但为了达到自己某种非法的目的而仍然向他人卖淫或者嫖宿他人。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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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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