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 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关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应向哪个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上海市公证处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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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如下问题: 1、婚前公证可以由财产所有权人自行办理,但婚后公证,需要夫妻共同办理; 2、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齐备; 3、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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