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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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房产由个人所有变为两人共有,离婚的时候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可以平均分配。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该房产的分割可以协商达成一致,那就按照双方的协商结果分配,方式不限。如果没有协商或者协商不成,那就需要考量“房产证加名字”这一行为的性质,不管是被认定为赠与行为还是夫妻财产关系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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