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法关于佣人的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确认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