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2、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单位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4、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开,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发被拖欠的工资等。 5、老板不给钱,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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