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针对涉外婚姻夫妻只有一方不回国还有办法离婚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可以不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的,可以委托律师代其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