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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房东收取全款吗?

2022-08-12 2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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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2 回复

专业分析: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购买了!4,开发商在未办理出预售证前是不能买卖房子的,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非法的,在房管局是不能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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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售房一般不可以买卖。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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