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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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果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全部工伤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
如果单位承担了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那么也应该包括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第一次伤残鉴定的费用需要用人单位来承担,一般包括以下费用: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单位给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已足额交保险费的,那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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