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划拨土地抵押。国有划拨用地设立抵押,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余额的70%,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45%。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所需资料及程序所需资料(一式一份):1、抵押申请书(土地分局提供文本);2、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3、土地评估报告;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及平面图;5、曾经设定抵押权的土地,重新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时,应提交上次核发的他项权利证明书正本和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6、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三、办理程序:无论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有房屋的,均可进行抵押。上述材料备齐后,承办人审核并交领导批准,发给抵押许可证,项目单位凭抵押许可证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与之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到土地房产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承办人向抵押权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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