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提交银行所需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婚),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3、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 4、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需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5、银行放款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6、银行审批通过后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另外提醒同借款人一样,未婚证应叫“单身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办理顺利需要1个星期,还有期限不同利率不同,房产评估价格一般高于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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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一般需要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四、银行审查资料,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六、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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