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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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要满足的前提条件包括: 1、商标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必须先于冲突权利使用,只有当未注册的商标早于冲突权利在中国境内作为商标使用的,才能获得商标法或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对抗效力,即禁止在后的冲突注册或使用。 3、必须满足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情形。 4、必须满足接触或知名度要件。
1.自该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8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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