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后,是否撤案由司法机关决定。不过,当事人也应该积极认罪悔罪,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还应该积极赔偿被害人,涉及退赃的尽快退赃,争取从宽处理。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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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对其实施的一种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施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其犯罪嫌疑人极其家属可以向相关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办案人员在审查确认后,在审决定书上签名后即可解除。
取保候审是我们国家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按以程度序进行:第一,是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第二,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第三,是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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