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屋继承,是指有的房屋继承,要涉及到外国人,或者涉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继承,叫涉外房屋继承。涉外继承一般有下列情况: (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2)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继承人中有外国人; (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中国公民,但被继承人在中国死亡时,有遗产留在国外; (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被继承人侨居国外,死亡时在中国境内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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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继承人依法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一定会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或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除外。
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是:遗产继承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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