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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回复
关于小区物权,解答如下: ①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归属。 ③对建筑区规划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属做了规定。 ④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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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 人防工程车位,这种车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一般来讲就是属于人防工程,关于产权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说法。
张神兵律师
对租赁物的约定问题包括:合同履行地的约定;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约定;租赁物保管及维护义务约定;租金约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情况下租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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