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是一门复杂的应用科学,而疾病的诊疗又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每个患者的个体差异不同,药物作用在每个个体上的效果反应必然不尽相同,因此医生并不是所有疾病症状都用对症药物可供选择,所以医生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诊疗方案而没有严格而机械地按照说明书来用药,即“超适应症用药”。超适应症用药并非一定就是不规范用药。根据超适应症用药的性质,把超适应症用药分为三类:一类是形成专家共识的超适应症用药;另一类是确属医生用药不规范的超适应症用药;第三类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试验性的超适应症用药。对于已达成专家共识的超适应症用药,勿需讨论;对于不规范用药的超适应症用药应用通过学习、提高予以避免;对于尚未达成专家共识的超适应症用药,应当慎之又慎。律师提醒医生:在“超适应症用药”时向患者进行充分说明,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方式适当规避风险的同时将诊疗中“超适应症用药”的合理依据、治疗方案、患者因此受益及需要面临的风险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由患者自己决定并选择治疗方案。来自/.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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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比例为85%,如果超出基本限额,那么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的比例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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