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合伙人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和权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管理参与权; 第二、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异议权和撤销权; 第四、对合伙企业忠实的义务。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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