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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手续的办理:自然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为: 1.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处受理; 4.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审查; 5.公证人员批准出证;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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