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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和利息优先性是什么?

2022-10-29 19: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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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9 回复

专业分析: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有的价款为10万,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2万;主债权的利息为3万;主债权为20万。 (1)如果先清偿费用和利息,则只能清偿5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5万,并按照15万继续计算利息; (2)如果先清偿主债权的话,则可以清偿10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0万,那么原先的利息和费用都未得到偿还,而新的利息是按照10万继续计算的; 由此可见,如果先清偿主债权,当发生无法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会损失利息收益,因此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惩罚债务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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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祁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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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在一般债权之前偿还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共同债权人利益支付费用为优先债权。能够先于破产债权清偿的债权属于优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破产企业向清算机构支付的劳动报酬等破产费用,均为优先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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