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为职业病的,到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按鉴定等级支付补偿金诊断职业病一个月内,单位应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本人诊断职业病一年内可以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鉴定补偿金标准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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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鉴定伤残等级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医疗依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其他。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详见《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全文。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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