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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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应当均等分配。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法院在判决时双方都想要房子的,则双方可以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产,然后这一方给予对方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则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将所得价款分给给双方;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的,则可以判决由想要的一方获得房子,然后这一方对对方进行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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