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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或答辩书和书面陈述,通知书或通告有哪些规定?

2020-03-30 15: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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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3-30 回复

专业分析:

当事人双方提出的一切申诉书答辩书和书面陈述及其全部附件,均应提供足够的份数以供每个当事人一份、每个仲裁员一份和仲裁法院秘书处一份。 由秘书处和仲裁员发出的、由一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通知他方的一切通知书和通告文件,如在交付时取得收据,或以挂号邮件寄往当事人地址或最后知悉的当事人地址时,即应视为有效送达。 通知书或通告文件,视为于收到之日起生效,如按上述规定送达时,应于当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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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行政处罚不服,必须书面递交申辨意见,提出不服的事实和理由,以供行政机关复核,否则,视为你接受处罚,承担相应处罚结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的陈述、申辩中提出的理由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采纳还是不采纳的决定,如不采纳一般要在处罚决定书中给予说明。如需采纳,则要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比如当事人提出程序不合时,要补程序;提出证据不充分时,要补证;提出定性不准、法律适用不准、处罚幅度过高时,要重新制作告知书。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明确。行使农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两类,一是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二是法规授权的组织。县(区)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农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机关,市植物检疫站、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按照法规授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申辩、复议、诉讼、的主体要明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提出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对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服,有向作出处罚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提起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改变行政处罚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机关、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被告,受委托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依法行使处罚权。执法主体行使农业行政处罚权必须注意两点:要有处罚权限,法无授权不得执行,法有授权必须执行;法律法规条款中有明确规定的,应依法归口负责。不能逾越法定权限,包括执法手段、处罚程度和处罚时间均不能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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