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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机关有什么内容

2023-08-26 19: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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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6 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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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 发证机关:为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包方全称: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具体填至(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如经济合作社; 承包方代表姓名:记载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 承包方式:一般为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招标、拍卖、公开协调等方式; 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出嫁、嫁入、升学、参军、考入公务员、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2、承包地块情况 地块名称:承包地所在的地方土名; 实测面积:测绘公司实测公示确认的面积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四至:承包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相邻关系。 3、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4、承包地块示意图 指反映承包地块界址及四至范围的图形。附图可以打印,也可以粘贴。采用粘贴方式的附图,应加盖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骑缝章。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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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二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四是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五是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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