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你所说的应当是第二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转让方会在转让租赁权的同时要求转让货物,这一点你们双方可以协商。但必须注意的是:如转让方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并与对方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转让方不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房屋所有人与其订立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同意转让方转租的条款,同时要求由房屋所有人出具同意转租的书面声明。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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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使用收益的债的关系。也可以认为,它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使用收益的行为。转租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无论是同意转租,还是自行转租,其法律效力问题均值予以明确。房屋转租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顺位性,在其受到侵害时,应予以赔偿。
店面转让合同没注明价款金额是合同双方的失误,如果合同双方都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出现纠纷的情况也是有的。但是,如果能以补充合同的方式把合同的金额确定下来。可以避免今后出现纠纷时因为合同中没有写明价款而对自己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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