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由于小产权房交易不被法律许可,但相关人士认为,如果购买人是为了投资,如出现拆迁赔偿时,赔偿权益归原产权人所有,购买人主张自己权益时法律不予支持,购买人最多可向出售人主张购房款。不过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为了居住,还可以考虑。
针对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产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
所谓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表现为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著作权。新闻指责公民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以虚假或攻击性的内容损害公民的名誉,构成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未经本人同意,新闻对个人私生活的报道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