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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回复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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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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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新政小产权房的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小产权房是不可以过户的,理由有以下两点: 1.小产权房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其交易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2.小产权房无房产证,不能在房管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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