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也可以向执行局请求暂缓执行,但是需要提供担保。《民诉》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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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人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上诉。已经强制执行了,说明案件的判决书已经生效,所以,就不能再上诉了。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判确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担保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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