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非法侵犯管理相对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反法定办事程序的;(三)无法定依据,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或者违反法定处罚程序处罚和滥施处罚的;(四)无法定依据收费或者收费不按规定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的票据,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收费收入的;(五)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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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 1、闯红灯。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红灯是最常见的违法行为,自从新交通法规出台之后,闯红灯一次性扣除6分。 2、无证驾驶。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4、酒后驾驶。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5、超速行驶。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二)典当行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收当下列财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7、用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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