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非法侵犯管理相对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反法定办事程序的;(三)无法定依据,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或者违反法定处罚程序处罚和滥施处罚的;(四)无法定依据收费或者收费不按规定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的票据,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收费收入的;(五)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
针对违反失业保险法的行为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二)典当行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收当下列财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7、用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不是就没有事了,只是轻节轻微,被免于了刑事处罚,但应其所在的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还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