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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结婚证就不能算离婚,只能算解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可以先行补结婚证,再进行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以协议离婚为例,有离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当事人将离婚的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双方需要度过离婚冷静期后才能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三十天。冷静期过后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起诉离婚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和材料法院才能依法的受理。而且只有确定双方的感情已达到破裂的地步,那么才会依法的判离。需要当事人准备提供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也就是离婚起诉状、夫妻的有效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件、户口本。若并非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还需要同时提供之前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之后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1、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员审查相关材料;符合离婚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原告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通知双方开庭;法院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判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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