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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
1.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2.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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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其他证明材料,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有的地方还要体检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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