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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年限,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享有。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年限从国家出让之日起算。
房屋产权年限一般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也就是房屋产权到期,此时可以申请续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没有申请续期的,国家会收回土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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