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押权人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价格评估书 6、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7、以全民性质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8、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10、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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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办理登记应当提交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房产抵押登记备案需下列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的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书面的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及其他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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