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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不还应该向股东说明吗?

2023-07-11 18: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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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1 回复

专业分析:

由于公司运作困难,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现在公司资不抵债。虽然是股东,但是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上具有独立性,股东可以以债主的名义起诉公司,让公司还钱。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你作为股东,与公司是独立主体,公司财产是公司财产,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股东之间不会相互承担责任的。 既然借款给公司,那么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借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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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股东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公司向股东出借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 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主要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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