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您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可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现在,债务人被起诉,其以房产还债。既然债权人没有连同您一起起诉,可能债权人认为该房产已足以还债,或者您为一般保证人(此在现实生活中不常见)。在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您可能还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此时也只能看您的保证合同何时签订以及保证期限如何约定的以确定您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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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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