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偿还债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是需要替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在还款之后可以
向债务人追偿。
不过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替债务人还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