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2010年12月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但你的工伤是2000年发生的,应执行1996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八级十个月工资。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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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主要是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2:头面部损伤严重:一眼盲目4级以上;3:脊柱损伤严重:4:颈部损伤严重: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5:胸部损伤严重6:腹部损伤7:盆部损伤8:会阴部损9:外阴、阴道损伤10:肢体损伤严重11:皮肤损伤严重。赔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伙食费等。
一般情况下,要根据本人工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一般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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