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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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公司苏某因加班费发放标准纠纷诉至法院。苏某主张应当按照全部工资,即基本工资加各项津贴之和的所有工资为计算基数。而公司则为应当按照基本工资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每月实发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按照企业采用的工时制度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采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应当按照法定的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支付1.5倍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补休,需要支付2倍的工资;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需要支付3倍的工资。 2)企业如果采用一定时间期限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具体到某日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时如果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并且平均每月延长的工作小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3)如果企业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按照工作量计算工资。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企业不用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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