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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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过户要注意事项有:确认卖方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齐全,买卖合同上必须有证书上所有共有人的亲笔签名;交易前明确各项费用,避免交易中途被要求收取各项费用;选择第三方作为交易的监管方,确保顺利过户且房款两清;全面了解市政规划详细情况。
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交易的注意事项有:注意审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管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综合比较各中介公司的服务模式;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不要和经纪人隐瞒公司私下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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