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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是,一般情形下机关法人不能担任担保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担任担保人;以及担保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担保意愿、担保能力。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资产给自己做担保,这种情况很有利于公司获得融资,所以这种担保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做担保,那么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造成影响,也会变相影响股东相应的利益。所以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了必须符合的条件。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符合下面几点: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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