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医院复印病例一般来说可以了,开庭时医院有义务提供病例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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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因此,护理费的计算公式为: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当然,后期护理费的计算也适用这一公式,但是后期护理费除了要考虑这三方面因素以外,还需要考虑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即在上述三项乘积之后再乘以一个具体的赔偿指数,这个赔偿指数就是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出来的。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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