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是指护理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情形,此种情形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受害人雇佣护工的,也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即类推为同行业劳动报酬。
其次,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原则为1人,如果受伤人员聘请了2个或2个以上的护理人员,在计算护理费赔偿额时只计算1个人的,其他人的护理费由受伤人员自己承担。在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2人或2人以上。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生活不能自理,经征询医疗部门或者伤残鉴定部门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
最后,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时起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护理的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20年期限的,其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