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人员应当在听证意见书中,对听证案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提出维持处罚的意见;(二)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但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处罚裁量不当的,提出纠正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的意见;(三)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但调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程序上不足的,提出调查人员补正后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五)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六)违法行为符合减轻或者从轻条件的,依法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意见;(七)违法事实不清的,提出继续调查的意见;(八)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提出移送的意见。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九)依法提出的其他处理意见。
针对行政处罚的听证意见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我国的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进行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其享有的听证等权利;而当事人依法行使其权利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