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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

2022-11-09 1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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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二、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三、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四、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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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三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除以上所说的几种情形之外,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经当事人同意,都可以组织听证。 有人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很重的处罚,为什么不能进行听证由于听证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举行,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如果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不能实行行政拘留,就不存在听证的问题。如果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却又要组织听证,实际工作中很难处理。第二个原因,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就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按照这一规定,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有进行申诉诉讼的权利,并且在申诉和诉讼期间,行政拘留处罚可以暂缓执行,解决了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包括在听证适用范围内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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