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没说清楚,我详细说一下: 因为男女双方在婚前看中了一套房子(总价50万),因为种种原因,需要婚后才能购买,因此男女双方婚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如下: 1、婚后(注意是婚后)由男方从婚前的个人存款中拿出40万(注意是婚前个人存款)付房屋首付80%。 2、余下的20%房款(10万元)由男女双方在婚后共同以贷款方式偿还。 以上是约定书部分内容(主要是涉及房子的),现在贷款已经还清,但是两个人要离婚,此时房子已经升值到100万,产权证上(婚后领的)是男方名字。请问:这是否是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现在女方说不要这个房子,但是男方必须支付女方30万元(10万贷款一人一半,是5万,然后房子升值的50万一人一半,是25万,25+5=30万),男方是否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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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还房贷离婚后贷款的房子归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婚前一方买的,一般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买的,没有特别约定,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还贷款了,不管是谁还,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婚前贷款买的房,房产登记在贷款人自己名下,夫妻双方偿还房贷的,则该房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归贷款人,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贷款人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离婚时由贷款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贷款买的房,房产登记在贷款人自己名下,房贷也是由贷款人自行偿还的,则房产属于贷款人的个人房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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