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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居民医保一般不报销生育费用。如果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并且具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不是从医保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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