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保护管理:(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二)居住区绿地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业主共同负责或者由市辖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四)生产绿地由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以及保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由市辖区人民政府确定保护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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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特定当事人就是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当然,当事人一方违约可能是因第三人的行为或者上级机关的行为造成的,但于此情形下也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可以在承担责任后以债务的形式向第三人或上级机关追偿。
可收集相关证据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以上人民政府举报,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相关违法人员予以罚款,限期拆除以及退还非法占用地的行政处罚。若相关行为人的非法占用行为对占用地的环境或者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的,还可以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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